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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9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作者: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1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等指标,确定市区(不含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下同)住房保障标准并公布如下:

一、住房保障准入及保障标准

(一)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准入标准为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保障标准为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

(二)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准入标准为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准入标准为无房。保障标准为每户保障家庭一套成套公租房。

(三)申请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房申请准入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

二、收入线标准

(一)低收入线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493元。

(二)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86元。

三、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产控制标准

1.低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0万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5万元。家庭金融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总和。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3.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高于15万元的(以申请时有效机动车车辆保单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为准)机动、电动车辆。

四、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保障申报条件

(一)公租房货币补贴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拥有市区2年(含2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1493元的家庭;

(3)家庭资产不得高于规定额度。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拥有市区2年(含2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86元的无房家庭;

(3)家庭资产不得高于规定额度。

3.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城市暂住证(居住证);

(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86元;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4.新就业人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8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就业城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业地城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0平方米的低保家庭;

(2)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86元的无房家庭;

(3)家庭资产不得高于规定额度。

2 .新就业人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8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就业城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业地城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共有产权房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暂住证家庭)

(1)具有市区城市居民户口2年以上(或持有市区暂住证满1年以上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86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且无其它房屋;

(4)家庭资产不得高于规定额度。

2.新就业人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超过8年;

(3)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私有房产。

3.外来务工人员

(1)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在市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2年以上;

(3)申请人已婚;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私有房产;

4.淮安市户籍的农民

(1)具有淮安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5.淮安市所属乡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1)具有淮安市所属乡镇户籍;

(2)淮安市所属乡镇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出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五、住房保障审核、过程管理、退出机制有关规定

1.处置、交易过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房改房、集资建房)2年以下的、在市区取得拆迁安置货币补偿(以拆迁协议签订的时间)2年以下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2.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外来务工家庭、新就业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分别补贴15元、12元和8元。补贴额度按照保障人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来确定。

3.新就业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受理。该类人员申请货币补贴的,按共同申请人数量予以保障,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6平方米;保障至毕业满8年后,停止货币补贴。如仍需住房保障,可以市区城市居民重新申请。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由所租住住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受理;该类人员申请货币补贴的,按共同申请人数量予以保障,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6平方米。

5.实物配租租金减免标准:持有效低保证的低保家庭予以租金减免;持有残疾证、特困证、低保证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申请减免50%的住房实收租金。

上述规定涉及的房产信息以房产交易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审核依据、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审核依据。

六、经外办(台办)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的港、澳、台人员和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军队人员予以优先保障。

七、以前文件规定的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以前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5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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