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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19-09-25作者:来源:

  8月16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市政府办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项目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9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21个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据了解,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从2017年开始,到2019年底结束,为期3年。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39个,计划总投资20.98亿元,主要为新建污水处理厂(站)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4万立方米/日,提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5座,新建污水管网395.31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25.4公里,实现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108.45公里,建设覆盖全市污水处理厂(站)的信息监管平台1个,建成日处理能力100吨的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1座。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1个,计划总投资6.95亿元,主要包括新建2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250吨/日;改建2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10吨/日;新建6个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处理规模945吨/日;新建1个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规模80吨/日;生活垃圾分类项目4个;生活垃圾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1个;存量垃圾治理项目5个。
  通知明确,到2019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建制镇达到50%以上;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达到88%以上、镇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使我市生活垃圾达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和出水水质进一步提高。
  截至目前,我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开工率、完工率、投资完成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通知要求,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消极怠工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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