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站发布虚假、违规租赁房源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实施价格串通、囤积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住宅租赁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
违法违规出租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的住房,危害承租人生命安全。其中,暴力手段驱逐租客,恶意克扣租金、押金,强制上涨租金等列为重点整治范围,对违规者依法从严惩处,坚决取缔违规“黑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