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入法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表决通过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机制以法规形式固化;明确职责清单,让街道办事处不再是个啥都往里装的“大箩筐”……昨天下午进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吹哨报到
街道协调指挥部门单位
《条例》指出,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要以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为导向,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围绕群众诉求、重点工作、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细化、落实、创新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回应、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
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动为民办事常态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需求。
■职责明确
职责清单将向社会公布
今后,想要随意给街道办事处“加码”没戏了。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明确,职责清单将向社会公布。
《条例》指出,本市建立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街道办事处具体职责。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细化职责清单。未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达的其他职责。
■赋权增能
街道办有了行政执法权
为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这一难题,让街道办事处管起事来更加理直气壮,街道办事处将可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权。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街道功能定位、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基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推动人员力量向街道办事处倾斜。
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具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补齐网点
实现便民服务圈全覆盖
在公共服务方面,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生活***务业设施规划,引导市场主体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协助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建设补齐便利店和早餐、蔬菜零售、便民维修、家政等服务网点,实现便民服务圈全覆盖。
在城市管理方面,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原则,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管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
在社会治理方面,《条例》要求,街道办事处指导居民委员会通过社区议事厅等形式,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等对涉及切身利益、关系社区发展的公共事务进行沟通和协商。
■考评激励
收入高于区里同级人员
《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应当高于区级行政机关同级别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指标应当高于本区行政机关平均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增长机制。
本市建立街道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其担当作为。
对于在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中拒不履行职责的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督办,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邀请辖区单位、居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和提出人事任免意见建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马上就访
社区考评以居民满意度为主
市民政局副局长赵济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明年拟在全市创建500个楼门院治理示范点,把党的领导和政府治理的组织体系延伸到楼门院。推动社区民主协商,持续抓好社区议事协商,在全市建设100个社区协商示范点。推广“社区议事厅”经验,完善区、街、社区三级议事协商联动机制,提升议事协商的效果。建立以居民满意度为主的社区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倒逼社区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居民。
统筹整合全市各类城市协管力量,赋权街道办事处对协管员进行统筹使用和日常管理,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级统筹、区级管理、街乡使用、部门指导的协管员管理体制机制。
另外,将统筹考虑人口规模密度、地域面积、人文历史、街区功能、居民认同等因素,加快研究制定或修订新的街道设立标准和社区居委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