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手续不具备却办出房产证,致使国家税收流失,大修基金未完全交回。近日,清涧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房管所所长白士收案二审,榆林市中院裁定维持原判,白士收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清涧县华阳鸿基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华顿二期综合楼(财富广场)开发商代业主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白士收在开发商未提供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所必备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契税完税证的情况下,指使业务人员给财富广场109户业主办理房产证,白士收一人审批核发后,造成国家税收资金流失680690.15元。
一审法院认为,白士收在担任清涧县房管所所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在主持清涧县房产管理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
法院判决白士收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宣判后,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对白士收不能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故提请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近日,榆林中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