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很多案子维权的第一步是申请信息公开,但是很多被征收人对政府信息公开不是很了解,今天浩硕律师与您分享一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帮助您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更好的行使权利,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对于您在征地拆迁中维权有益,只要是政府作出或者政府保存的与您具有厉害关系的信息,均涉及政府信息公开。
一、向谁申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据此,有关房屋征收的相关信息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申请。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决定由谁做出,被征收人找谁公开。
二、申请公开什么
被征收人到底要申请公开哪些信息呢?既然是与征收相关,那么与合法征收相关的文件都可以申请政府公开,即从立项到征收再到执行等阶段的相关信息均可要求有关部门征收。这里列举如下:(1)相关立项申请和批复文件;(2)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4)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5)拆迁公告;(6)拆迁实施方案;(7)征收补偿安置方案:(8)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9)土地确权;(10)用地批准文件;(11)征地公告;(12)征地批复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