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种担心也给司法机关提了一个醒,要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在后续工作中落实。
涉民企案件要尽可能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新京报:办案中存在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审查监督职能?
贾宇: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对于超范围查扣冻、不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等情形,予以监督纠正。今年7月到明年3月,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新京报: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个人密不可分,办案中对民营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对整个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贾宇:对于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必须要逮捕的情况下,要尽可能提供方便,协调相关工作,比如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审批等,帮助他在羁押期间能指挥企业正常运转。
今年11月18日至19日,沪苏浙皖四省市,检察机关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签署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规定限制影响企业经营发展需求、沪苏浙皖四省市请假标准不统一等现实“症结”,四省市统一了标准。
《办法》对原来规定的请假理由“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细化为七大类情形,包括“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经营需要”“其他从事经营或者提供劳务服务的社区服刑人员因经营或者从业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情形。既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区、回归社会,又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