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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镇基本医保异地就医新规印发

发布时间:2020-01-06作者:来源:

  12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该局对原《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兰人社发〔2018〕23号)进行优化调整后印发了《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直以来,异地就医“转诊难”“直结难”困扰了不少市民。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困难的问题,《规定》对异地转诊政策进行了调整,对医疗机构规定了异地转诊率,在转诊率范围内将异地转诊的主动权完全交给了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决定是否转诊。
  为解决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自行前往异地住院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问题,《规定》明确,参保人员可在自行前往异地就医前办理备案手续,持卡去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减少了患者手工报销的繁杂程序和垫资问题。
  为解决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临时返回兰州住院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的问题,《规定》明确,备案到异地的参保人员临时返回兰州可正常刷卡结算,其中跨省异地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降低10%比例报销,省内异地备案的住院费按兰州市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为解决参保人员办理了转外就医手续,需要前往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的问题,《规定》明确,办理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备案手续,避免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往返跑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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