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健康持续发展,即日起,我市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新绿标。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的新绿标以提升绿色建筑质量层次为目标,重新构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评价指标体系,对保障绿色建筑质量、规范和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推动绿色建筑转型升级起到重要作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绿标。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执行新绿标。其中,2019年7月31日以前委托设计合同(以项目签订时间为准)且于今年年底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年内履行评价手续的绿色建筑项目,可执行旧绿标。
本市区域内,下列建筑应当应用绿色建筑技术,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申报相应的等级:新建建筑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要达到一星级或以上等级。其中,主城区(含城六区、长安区)、各开发区的新建建筑面积2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2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达到二星级或以上等级;从项目投资渠道上,对于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要达到二星级或以上等级;鼓励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和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达到基本级或以上等级。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建立项目台账,做好辖区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绿色建筑申报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承诺,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对未履行承诺、降低设计标准的责任单位要予以曝光上黑名单,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