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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激发纪检监察工作新活力(2)

发布时间:2020-01-20作者:来源:

  纪检监察机关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改革纪检监察体制,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夯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定期研判问题线索、分析本地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一年来,各地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各级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实现了规、纪、法的有机衔接,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改革中不断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实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明确“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报告范围和程序作出规定。实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委主任、副主任)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根据形势任务发展调整优化提名考察的具体工作流程。同时,对派驻机构实行“三为主”,推动派驻机构考核以派出它的纪委监委为主,不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并与中共湖北省委商得一致,中共教育部党组决定:万清祥同志任中共武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19年初,一则高校纪委书记的任职决定引发广泛关注。这是自2018年底,中办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后,全国首位由中央纪委同意任命的高校纪委书记。
  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中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并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接受高校党委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地方纪委双重领导。据统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提名考察新任省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委主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含原派驻纪检组)组长、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以及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书记326人次,其中从纪检监察系统内提名190人次,从系统外提名13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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