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安徽省延迟复工的相关安排,2月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安徽省建筑工地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以下简称《管理预案》),要求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全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管理预案》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管理,分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
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开工复工时间要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严格施工现场防控措施。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