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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印发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发布时间:2020-02-17作者: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8日,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要求各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按照《导则》执行,业主自管项目、企事业单位家属区等可参照《导则》执行。

《导则》要求,各地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以公司最高管理者为组长的企业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物业项目部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准备充足疫情防控物资,确保疫情防疫工作人员充足;应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沟通机制,开通24小时疫情上报通道,并确保有关疫情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杜绝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应落实所辖物业管理区域防控经费,确保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专款专用;应加强项目疫情防控的宣传管理,工作人员严禁私自转播、散布疫情信息。此外,疫情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开业,所有的装修施工活动一律停止。

同时,《导则》要求各地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协助做好特殊群体服务;要加强人员和车辆出入管控,物业管理区域和设施的消毒,以及空调和通风设备的使用和消毒。针对重点区域使用,《导则》建议停用无外窗、无新风、无排风、使用量较大的密闭房间;物业服务人员应分设休息区域,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避免人员交叉感染;保持卫生间良好通风,必要时应常开排气设施,强制排气;加强污水管道检查;加强疫情项目防控和消毒。

《导则》强调,各地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要求,做好企业员工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应对复工返回人员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协助社区和居委会对需居家医学观察隔离的人员提供必要服务。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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