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工作,重点加强对公共卫生、脱贫攻坚、重大产业、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等项目的帮扶和指导,推动项目尽早复工。
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积极支持项目有序复工。按照分区分类防控要求,精准制定项目复工计划,做好项目复工组织保障;简化复工复核要求和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提高复工条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复工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科学编制复工方案,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地递增人员、递增施工量等措施复工,确保项目复工有序、规范、安全。
推动复工的同时要抓好项目疫情防控,保障安全生产,严防工地发生疫情。通知提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压紧压实项目复工疫情防控责任,建立项目复工疫情防控管理体系,督促复工项目备足防疫用品,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工地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及机械设备消毒,建立应急预案和信息报送制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于项目复工过程中可能遇到人员不足、施工合同履约困难等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用工保障、依法做好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如何解决用工问题?具体而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了解复工项目用工情况、用工来源,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与输出地有效对接,妥善解决返岗务工人员交通、食宿等问题;协调有关部门为本地建筑务工人员办理《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帮助尽快返岗;为企业牵线搭桥,结合开展疫情防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节后返岗服务等工作,引导建筑务工人员就近优先省内就业,切实解决项目用工问题。
如何解决项目施工合同履约困难?依法适用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以工期及停工损失为例,对因疫情导致建设工期实际延误的项目,发包人应根据实际延误情况合理顺延工期,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分担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对因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制定赶工措施方案,明确约定赶工费用的计取。
此外,通知还提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复工项目跟踪调度等要求,把项目疫情防控和项目复工各项措施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