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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力防控疫情18条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2-17作者:来源:

  2月1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18条政策举措,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发展,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其中,在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方面,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可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由总额的20%提高至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顺延3个月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争取物业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补助,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支持建筑业企业方面,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对在疫情严重地区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时提供工程造价调整依据,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在支持市政公用企业方面,争取市政公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市政公用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公用经营合同期限届满的,予以合理顺延;对连续开展环卫作业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补贴和奖励;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生产运营,鼓励各地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疫情防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纳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范围,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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