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开工复工工作管理,确保建筑工地生产有序进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的冬季施工管控期,重点保障自治区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列入冬施计划名单的工程复工。在2020年3月15日之后,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开工复工,有计划组织务工人员错峰返工。
通知要求全区各地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明确防控责任。建设单位为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的防控责任。
编制防控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责任分工明确、防控措施有力、实际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处置方案。
加强从业人员管控。疫情期间原则上使用本地从业人员。如确需外省务工人员的,填写《全区外省返宁建筑施工人员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提前15天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备,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安排返宁,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详细记载人员流动史、接触史、每日体温等身体状况。
实行工地封闭管理。要强化劳务班组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严禁游离于班组活动和管理之外的临时人员从事作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地。
做好保障工作。防疫物资要充足到位,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对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等定时进行消毒处理。人员就餐要满足分餐条件。要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单独生活居住。
疫情防控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将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接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实行工地开工复工审批制度。疫情期间,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工地开工复工报批制度,明确疫情期间开工复工条件和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对工地人员的进出管理,不得擅自收留区外来宁人员进入工地。未列入冬季施工计划名单的工地,除留守值班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地。
为使全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护工作落到实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配套出台了《疫情期间建筑工地个人防疫十个注意》,对疫情期间建筑工人口罩佩戴、及时洗手、定时消毒、交通出行、体温检测、班前教育、作业区域、公共区域、参加会议 、食堂进餐等10个方面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增强了通知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确保疫情防控和开工复工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