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出《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8号)》(以下简称“南海区第8号公告”),明令要求全区零售药店必须做到“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做好信息登记”等三方面要求。但经现场检查发现,仍有部分药店存在侥幸心理、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截至2月23日,南海区已责令60家药店停业整改。
为了贯彻南海区第8号公告,南海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区、镇两级合力,对区内1637家零售药店一一宣传巡查到位,确保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是通过短信、微信群、QQ群等形式将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第一时间通知药店。
二是制作并向药店派发警示牌和张贴第8号公告,要求药店必须在营业场所入口处设卡并做好体温测量。
三是通过明察暗访,确保药店能详细、准确登记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信息,为疫情防控隐患排查提供第一手有效信息。
同时严格执法,做到令行禁止。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未配备测温枪、未使用省系统及未按要求登记信息等)的60家药店责令停业整改,其中,西樵为民康药店未对进店人员测体温,被关停;健元医药合意分店未严格落实登记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信息,被关停。被停业整改的药店必须提交整改报告,并经当地镇街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实后,方可开门营业。
在此,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零售药店,疫情未退,必须坚持落实好防控举措。
一是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一律停业整改;
二是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测温枪,必须对进店人员测体温,做到进店必测,未配备测温枪的,一律停业整改;
三是零售药店必须注册并使用省系统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对不能落实要求的零售药店,一律停业整改。
在疫情防控的的关键时期,各类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承担起应有的社会义务,给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购药环境,为全面决胜疫情阻击战贡献自身的力量。(供稿:南海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