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顺延工期及资质、资格有效期,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等9个方面,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通知执行期限为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
根据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开通项目审批直通车,疫情期间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相关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所有直接涉及复工复产的服务事项实行当日受理,当日优先办结。
通知明确,要加快办理预售许可审批,研究试行诚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即报即批即用措施,以及支持监管银行通过出具银行保函抵顶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并直接承担预售资金使用监管职责的办法。积极试行商品房开发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审批,加快办理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