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4月1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51号令)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建设工程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做法,切实履行好我委指导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职责,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修订情况
我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会同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市安质监总站、委科技委事务中心等单位,经过前期调研,在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监管处、标准定额管理处、法规处的帮助与指导下,先后2次征求本市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的意见,经修改调整后形成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实施范围。确定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范围,新、改、扩建工程按照51号部令所明确的范围,装饰装修工程除按照51号部令明确的范围外,我委《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号)第三条规定的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也列入审验范围。
(二) 明确市、区两级分级管理原则。对本市所有的消防工程(包括房建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文件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的市、区两级分工原则,确保做到加强指导,全面覆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 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具体要求。 对消防设计审查、特殊消防设计的专家评审、消防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对消防验收的申请、原则、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验收时限、现场验收要求、验收许可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对消防验收备案和备案抽查进行了量化规定。
(四)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举措。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审查要求的;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弄虚作假的;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文件明确了予以相应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