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近日发布通知,经市政府同意,从本月起,本市工业厂房可以按幢、层或套进行销售。
根据该通知,销售及再次转让的工业厂房应在国务院和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及本市京津冀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范围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并按照规划资源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施建设,且主体结构已封顶。“这里说的按幢、层或套进行销售的工业厂房,是指通知印发前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业厂房,最小销售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通知印发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业厂房,最小销售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工业厂房销售对象及再次转让的工业厂房买受人,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并符合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进驻企业的产业类别等要求。区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对购买本园区内工业厂房的企业严格把关,将购买企业的名称、机构代码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已录入管理系统的企业方可网签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从本月起,本市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应落实工业厂房建设、企业准入及使用等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各审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出现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实施联合惩戒。“本市发布的支持工业厂房销售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新政,从本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此举将进一步支持各区招商引资,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委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