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沈阳市《关于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为《若干措施》)近日正式施行,以27项措施升级评价方式,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
《若干措施》根据不同科技活动特点,分类提出了评价重点和量化指标,突出可操作、可执行、可落地,为沈阳市升级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方面提出4项措施,着力避免“一刀切”、简单化、趋同化、数量化等倾向,分别对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以及服务国防的科研工作或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科技活动中的论文评价提出新规。
《若干措施》分类提出科技活动的评价重点和要求。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评价突出支撑服务能力,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和具有公益属性的转制科研院所绩效评价突出使命完成情况,市级科技项目人才评价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等。对推行论文代表作的设定数量上限,引导科技人员更加关注论文质量,不以“数量论英雄”。
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关键一招,是要避免论文与资源配置和利益简单挂钩。《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不允许使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奖励论文发表,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同时,要完善期刊目录动态管理和预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