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意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意见明确,要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以及政府所有的闲置房屋和设施,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将开发企业自持的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设施建设达标。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增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等设施适老化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
要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养老服务营收实行单独核算,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同时,鼓励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要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办社区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因地制宜地开办小区老年餐桌、社区课堂,支持设置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站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要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配置健康管理、楼寓对讲和应急响应等智能设施,并大力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开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支持打造“互联网﹢养老”模式,参与研发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推进人工智能、虚拟现实、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等新兴技术在居家社区养老智能产品中的应用。
要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扶持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有关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要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拓宽养老服务融资渠道,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将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协调工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2.04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