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1〕75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申报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行标识的项目。此前已经受理的申报项目(已提交资料并通过形式审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评价和公示公告。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不受影响。请各项目单位抓紧时间进行标识申报。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运行标识以及三星级标识评价工作。
三、积极推动新版国家标准体系下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抓紧完成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的修订工作,联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修订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各区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人:徐晖;联系电话:55597923;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系人:胡倩;联系电话:5559539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