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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调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条款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问:调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条款的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相关行政职责,规范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问:调整后的《裁量基准》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调整后的《裁量基准》于2020年7月22日印发实施。

  问: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此次调整共涉及20项职权,其中新增职权15项,调整职权名称、行使层级和裁量内容5项,具体为:

  一是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新增区级独有行政处罚职权七项,调整原有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内容及行使层级四项。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行政处罚职权六项,行使层级为市区共有。三是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新增市区共有职权一项。四是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新增市区共有职权一项。五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针对“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未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者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结合执法实践,将原有裁量基准的违法情形重新进行了调整,以便于执法操作。

  下一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反馈等情况,不断优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高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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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cjd/1083658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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