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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质监总站就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作出提示​ ( 2021-03-03 )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目前,本市建筑工地陆续进入春节后复工复产阶段,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就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作出提示。

  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工程参建各方应建立人员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各方应继续加强工地人员管控,建筑工地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工地入口必须设立健康观察点实施体温检测和行程码查验及登记,确保建筑工地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定期对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和打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二、做好复工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落实情况、新进工人防疫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设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等为重点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保留检查记录,未经自查合格不得开复工。复工前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必须对全部现场人员重新实施安全和疫情防控交底教育。

  三、完善落实进场人员实名信息录入

  建筑工地应进一步完善落实进场人员实名信息的录入,全面、真实的掌握现场务工人员进退场信息。自即日起,用人企业(即与建筑工人直接发生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应当将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人员项目分派;用工企业( 即实际参与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不包括劳务单位)对分派的人员进行进场信息核实。在系统中完成进场确认的人员,总承包企业方可进行人脸识别考勤,允许进场务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抽查核查比对,加强现场考勤,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有效落实。

  

  四、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监督机构要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要全面掌握本地区项目复工复产基本情况,及时在“工程监督”->“日常安全质量监督”->“监督任务管理”中选中工地,点击“防疫开复工”按钮(点击“阅读原文”,详见附件二),按照监督检查计划,针对上述重点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并做好指导服务,支持工地安全开复工。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及紧迫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原文链接:http://zjw.sh.gov.cn/gzdt/20210303/6479ea3b8897408584d2a243d8226f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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