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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落实“135”措施 推动建设工程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实际,落实“一个目标、三个不得、五项服务”要求,推动建设工程及时有效复工复产。

  一个目标:通过协调引导、跟进服务等措施,在天气等自然条件允许的条件下,一季度末全市即有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率不低于85%。 

  三个不得:严格按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监督。

  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齐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违规建设。用于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经市或县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认定,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先行开工建设,待疫情过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复工复产。市县区两级住建安监责任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安全监督,对安全措施、安全人员、安全装备、疫情防控等内容严格审核,达不到安全及疫情防控要求的督促整改完善,达到安全标准后准予复工复产。

  施工扬尘措施不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复工复产。严格按《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要求相关企业完善措施,达到扬尘污染防控要求,工地围挡、喷淋设备、冲洗装置、苫盖措施、远程视频和在线监测设备不到位的,完善后方可复工复产。

  五项服务:对建设工程项目在严格监督审查的同时,及时主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

  及时办理。对企业复工复产申请通过领办帮办、信息化办理等方式即来即办,凡是企业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的24小时内给予答复,做到一次告知、一次办理,减少企业跑办时间。 

  跟进服务。组织质量、安全服务机构进驻工地进行指导,做到防疫要求、安全措施、质量标准三个讲清,帮助企业现场解决难题。

  纾困解难。帮助解决建材、用工等困难。及时发布建材、人员等造价信息,为有需要的企业联系交通运输部门,解决员工、建材运输问题。

  实行差异化管控。针对环境保护要求,积极协调环保部门将重点民生项目、重要混凝土生产企业纳入环保保障清单,帮助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努力做到少停工。

  优化审批服务。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项目,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有关条款,可顺延交付期限。(编辑:周珊,供稿: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ebei.gov.cn/xinwenzhongxin/shixiandongtai/202102/t20210223_292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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