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外疫情加速蔓延,国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接连发生,我省出现新增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1月1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将我省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的房地产开发、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公告明确,省级、市级资质许可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1月25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资质”的相应栏目,点击“延期”按钮,可按提示重新下载统一延续后的电子证书。 据悉,2020年9月和10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分别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将我省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期届满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谭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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