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开展,我省将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升级后的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垂管系统”),12月10日起,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建设的综合服务平台关闭申报功能。
据了解,新系统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功能。
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
省一体化垂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统一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管理、维护和发布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地政务服务事项审批部门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按职权进行认领,并维护市本级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和办理流程信息等差异性内容。雄安新区、各自贸区片区需分别认领省、市两级委托的事项。
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入口
法人用户办理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时,统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进入工商注册地分厅后,选择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上传材料并填写信息。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栏目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暂定级)”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届时关闭。
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前,无需办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初始数据入库。申报资料中的涉及人员需实名认证后,与企业建立劳动聘用关系。个人用户实名认证取消了原系统刷身份证实名认证方式,采用“冀时办”微信小程序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或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支付宝实名认证”方式。
全程智能化申报审批
按照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要求,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无需再打印报送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各地政务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自接到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后网上接件受理、网上审查审批,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案卷。电子行政文书自动发至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电子证书自动发送到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的相关栏目。
省一体化垂管系统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申报案卷中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资质证书信息、信用记录信息等信息,自动出具核查报告供审批参考;部分简易许可事项实行自助审批。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系统比对后,符合许可要求的将直接自动生成证书。
统一实行证书电子化发放
通过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审批颁发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其中:批准件用于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省级核发或委托市、县、区核发的电子证书,加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印章;市级核发或已委托下放到县、区核发的电子证书,加盖市级审批部门电子印章。
法人用户可登录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的相应栏目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批准件实行即批即领;申领使用件需填写使用用途、使用期限等随用随领。申请电子证书使用件时应当准确、规范填写使用件用途。填写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者超过使用期限使用的,使用件无效。
企业经营活动前,应当主动出示电子证书使用件。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资质(资格)的状态和详细信息。证书信息变更后,将随之生成新的二维码。扫描历史版本的电子证书二维码,将提示电子证书的相关状态信息。
市级核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然可使用,暂不换发电子证书,随新办理业务通过后自动核发电子证书。
省、市审批系统进一步融合
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已与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完成单点登录对接,各地业务经办人使用现有账号登录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即可访问省一体化垂管系统。省一体化垂管系统的办件申请、过程、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可实现与各地自建的审批系统数据共享,避免二次录入。(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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