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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常德中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及田正华等8名个人2020年第3批不良行为记录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建建〔2021〕1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

  常德中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及田正华等8名

  个人2020年第3批不良行为记录的函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1月7日,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厅上报《关于撤销重复发布不良行为信息的函》,说明该局2020年9月27日上报的常德中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及田正华等8名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已在我厅《关于公布2020年第2批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知》(湘建建〔2020〕153号)中发布,请求撤销我厅《关于公布2020年第3批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知》(湘建建〔2020〕210号)中上述企业及相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经核实,2020年9月27日该局上报的上述企业及相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我厅已按规定在湘建建〔2020〕153号中汇总公布。

  经研究,同意撤销常德中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常德金泽置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技术负责人田正华(湘建安A(2019)0700268)、总监陈怀惠(43003990)、注册建造师谭志伟(湘143151515235)、梅靖(湘143192001555)、李仕涛(粤144171739970)、贺定华(湘243111216263)、邹琴(湘143171771134)、高小凡(湘243161752355)等8名个人2020年第3批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jt.hunan.gov.cn/zjt/hyjs/hycx/202101/t20210127_14290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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