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服务我省建设科技项目(含标准、新技术应用示范、工法、科研课题、企业技术中心等),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设科技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建设科技项目拟定于每年五月份前组织一次集中立项(工法每年11月份前立项),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立项。
2.建设科技项目从立项到完成验收,原则上要求建设时限不超过两年。同时,申报单位应是在湖南注册的公司(分公司亦可)。外省项目每个公司每次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个。
3.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向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提请验收。具体由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商项目单位先组织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之后再由我处按程序申请报批发布。科技项目验收公告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
4.建设科技项目的立项、验收等,都不收取任何费用,专家论证费由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发放,我厅也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建设、评审等活动。
5.标准主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参编单位不超过10家;工法、示范工程、企业技术中心、科研课题等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为1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