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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六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会函〔2021〕12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经研究,在2021年3月学雷锋活动月期间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活动,并择优向省委宣传部推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属处(科)室、班组、站所、路队、营业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施工项目部等一线基层单位,以及积极参与“岗位学雷锋”活动的一线职工,尤其是在新冠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防汛应急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评选条件

  1.作风优良。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能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服务优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文明服务守则,积极提供文明、诚信、便捷、优质服务,受到群众和服务对象一致好评。

  3.业绩突出。在学雷锋活动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各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位置,受到国家、省、市或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4.氛围浓厚。有专项工作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以雷锋为学习榜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的政治信念,积极弘扬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2)工作能力强。具有爱岗敬业的“螺丝钉”精神,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3)社会影响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爱心,成绩突出,在工作职责之外和工作时间之余能坚持义务为群众做好事,社会影响面大、群众认可度高、社会美誉度好。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把命名岗位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举措,丰富形式内容,重点在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开展便民服务,做到各地有亮点,部门有特点,行业有闪光点,突出思想内涵,强化价值导向,增强实效性,确保学雷锋活动常做常新、扎实深入。

  (二)严格把关,对标申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学雷锋示范点评选条件”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条件”,全面摸排,切实把服务窗口和基层一线的鲜活典型推荐上来。要精心提炼、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并按时报送。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学雷锋纪念日”和此次评选活动,广泛宣传本单位本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先进事迹,突出价值引领,强化舆论导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辐射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人人学雷锋、人人做雷锋”的浓厚氛围,并纳入道德模范、安徽好人、最美人物范畴进行宣传。

  (四)命名表彰,择优上推。省厅将在各地各单位推荐基础上,进行统筹把关,评选命名第六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颁发奖牌和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先进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总结梳理。各地各单位要对前五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报、命名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围绕重点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文明创建、先进典型培育,发挥特点优势,形成亮点特色,注重加强与属地宣传、精神文明、工青妇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争取理解支持,积极参加活动,主动推报荣誉表彰。

  (二)名额分配。各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有关省属企业、厅机关处室(局)和厅直单位,可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各1个。对在新冠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防汛应急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市管理、物业服务等一线单位和个人,由各市主管部门可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各5个,参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范围内评选。

  (三)申报材料。认真填写《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附件1)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附件2),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邮箱:ahjsgh@sina.com),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合肥市紫云路996号,邮编:230091),联系人:邱亮,电话(传真):0551-62871232。

  

  附件:1.第六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第六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六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docx
第六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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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zx/jsfc/55563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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