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办〔2020〕15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设〔2020〕14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图消防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消〔2020〕19号)要求,我厅于2020年10月至11月对2020年度全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报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进行了勘察设计和消防专项设计质量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质量检查重点是工程勘察质量、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光纤到户、海绵城市、绿色建筑、无障碍和配套幼儿园建设等国家标准和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覆盖10个地区,33 家勘察单位(含省外单位1家)、78家设计单位(含省外单位17家)、15家审图机构,共抽取90个工程项目,其中住宅工程项目54个,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34个,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工业建筑项目2个,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检查涉及勘察、建筑、结构、水暖、电气5个专业。
二、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
(一)政策执行情况
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未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文件的单位印章加盖、人员签字不齐全不规范;设计文件未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项目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与加盖的执业资格印章不一致等。
(二)勘察专业存在问题
建筑物边线、坐标、竖向设计、地下室等项目概况不详细;深厚回填土缺少相关测试;抗震重点设防类工程缺实测剪切波速;现场勘探测试方法与地层不适用;抗剪强度试验方法选择不恰当。
地下水、土的腐蚀性评价不全面;深厚回填土缺少必要评价;地基均匀性评价错误;场地特征周期错误;特殊性岩土评价不全面;岩土参数与测试试验指标不匹配;缺少地基变形计算参数;未预估高层建筑物的变形特征;建议采用桩基础时成桩的可能性分析等评价不全面或不合理。
(三)建筑专业存在问题
墙体材料选择应用,未执行《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版)》,及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的规定;个别图纸存在设计院内部校审不到位现象,如节能说明中外窗玻璃配置与门窗表不符;材料做法表、建筑设计说明、绿建设计说明三者不符;玻璃采光顶无结构选型、三性指标等技术要求。
建筑节能设计图纸、说明、计算书不一致(依据、材料做法厚度、门窗传热系数等指标与计算结果不一致);绿建专篇说明中得分项与图纸做法不符,屋顶设置大量装饰构架、女儿墙高度超过3.0米;房间窗地比不满足规范要求。
(四)结构专业存在问题
设计计算输入荷载的取值小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值,或存在遗漏输入荷载问题;施工图设计实配钢筋少于结构计算书输出的配筋;转换梁的配筋不满足规范规定要求,防火墙位置混凝土梁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足或表述不清楚等。
计算书提供不全,缺失内容较多;结构计算模型简化错误,刚节点简化为铰节点,地下室外墙未按压弯构件设计且侧土压力输入错误;结构设计总说明不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次序混乱、内容不全;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楼梯与主体结构刚接,楼梯段未按斜撑构件参与整体结构计算并作相应的施工图设计。
三、消防专项设计质量检查情况
(一)建筑专业存在问题
总平面设计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地面未采用硬质铺装; 建筑外墙采用幕墙时,未按《建规》要求对外保温系统与装饰层之间空隙、房间隔墙端部与幕墙接触部位采取防火封堵措施;多层公共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疏散距离计算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楼梯间采用封闭楼梯间,但其墙上开设除疏散门以外的其他洞口;防火分区间防火卷帘设置宽度不符合《建规》6.5.3条要求;社区用房与商业服务网点联通不符合《建规》5.4.10条要求;屋顶开口(玻璃采光顶)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未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等。
(二)水暖专业存在问题
未按要求设置自动灭火喷头和室内消火栓等;消防水池未设置取水口或取水口设置不合理;未按要求合理配置消防泵、稳压泵、水泵接合器、高位水箱和出水管流量开关等;未按要求设置挡烟垂壁和防火阀;燃气锅炉房设计未标注燃料种类及性质等。
(三)电气专业存在问题
电气消防设计说明未按工程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叙述,缺乏针对性,消防联动逻辑关系缺失;供消防风机、消防水泵联动的总线制模块数量标注不清;带有语音功能的声光报警器未设置语音同步器;探测器穿越防火分区未设置总线隔离器;采用可燃气体的公共建筑厨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等;老年人照料设施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
四、检查结果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详见附件)。
(一)对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吉林同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过期自动修复。其中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江西中昌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3家省外企业抄送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对审查把关不严,经审查合格后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通化方正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等6家审图机构和相关审查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过期自动修复。
(三)对存在不同程度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白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21家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全省通报批评;其中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华地设计有限公司、建华建筑设计合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沈阳原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7家省外企业抄送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五、整改要求
(一)各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3月1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本地区所有存在技术质量问题项目的综合整改落实材料。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管和动态考核,加快推进信用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防治质量通病及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情况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内部管理,强化对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理解掌握并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切实抓好。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和职业操守的培养,认真执行全省施工图联审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审查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消防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防治质量通病等内容严格把关,全面落实对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即时上报制度,切实保证施工图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勘察设计单位,列为质量监管重点对象,加大质量跟踪抽查力度,不予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业务。
附件:202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5日
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抄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