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办〔2021〕2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对“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人员持证上岗,现就“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一)考核组织。“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本着“属地管理、方便企业、就近组织、省厅巡考”的原则,委托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厅负责考场审核。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员理论成绩采取密钥的方式,由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现场上传,成绩合格的“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自动生成电子证书。
(二)考核计划。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企业实际需要,拟定“安管人员”年度考核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安管人员”考核一律不得收费。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培训计划,综合考虑本地区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考核批次,最终确定年度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安全,鉴于吉林省地处寒区,原则上每年12月份、1月份、2月份、3月份不组织室外工种考核。每年3月底前,各地区将“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并在“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和本地区相关网站予以发布。逾期未报的地区视为本地区无年度考核计划。省厅统一汇总后一并在“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发布。
(三)考核实施。鉴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解决企业和个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各地区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且征求其同意后,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自3月10日起,适时组织开展2021年“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申报
新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和新增加考核工种的原有培训机构,仍然履行“机构申报、地区推荐、省厅备案、网上公示”的申报流程。每年3月底前,各地区将培训机构申报资料上报省厅。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相关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按年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在培训中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有所提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