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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管〔2020〕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我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增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意识,促进招标投标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9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范围为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一)2020年4月28日-5月12日,企业自评阶段;

    (二)2020年5月13日-5月31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阶段;

    (三)2020年6月1日-6月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终评、公示、公告阶段。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文件规定,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用、市场行为、社会信誉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保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公平公正,保质保量的同时,应充分结合“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信息,与参评企业充分交流沟通,选择适宜的方式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尽量减少现场检查,待疫情解除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降低疫情对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影响。

  (三)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招标行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应密切配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评先评优、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派专人负责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送至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五)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辖区2019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申请材料和结果,加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于2020年5月31 日前报送至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刘艳莉

    联系电话:0431-82752637

    电子邮箱:1332183627@qq.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gcztb/wjxx/202004/t20200427_7177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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