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办〔2021〕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
近期,省内外发生多起事故,造成多人死亡。1月14日,河南驻马店发生1起化工行业较大事故,造成4人窒息死亡。1月18日,光华风电公司在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高平村东湖冰面线路改造施工过程中,一铲车陷入冰面,一台挖掘机在救援过程中冰面突然塌陷,挖掘机坠入冰中,造成1人死亡。1月23日,白山市长白县大华硅藻土有限公司加工厂烘干窑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22日,长春亚泰新动力商场发生1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30-40㎡。1月23日,长春市庙香山滑雪场发生1起滑雪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25日,辽宁大连发生1起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月26日,江西赣州发生1起较大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1月29日,公主岭秦家屯镇四家子村发生1起天然气充装站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等。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坚决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办电〔2020〕110)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行业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20〕161号)一并抓好落实。
一要压实安全防范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快由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向防范遏制亡人事故为目标转变,加快由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要以血的教训为鉴,坚决克服冬季施工少、风险隐患小等松懈麻痹思想,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监管人员“包保”责任制,压实各级各方安全责任,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切实做好全省建设行业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二要加强市政运行安全。要持续深入开展天然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既要排查整治室内燃气设施和户外燃气管线安全隐患,又要排查整治天然气储存、经营、配送、使用等环节问题。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汽车加气站等企业及相关场所,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灌装,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盗气和私自改装燃气管道,停用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指导供水企业全面排查供排水系统,强化供水管线、水厂、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要指导污水处理厂厂区实施封闭管理,加强设施安全防护;要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转运站、化粪池及作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城市环卫作业场所、作业工具、工作休息场所的安全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积极开展城市环卫行业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范化作业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环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配齐配全环卫作业人员所需的安全防护装备,避免人员伤亡和新冠肺炎疫情传染。要强化供热安全管理,供热企业在有限空间吊装作业和管道抢修时,施工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按要求配备外部监护人员,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防止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要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隐患再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对窨井盖巡查,防止行人坠落等伤亡事故发生。要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的日常巡查,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要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持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畅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冬季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各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安全风险,深挖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记录在案,对未能立即整改的风险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负责,务必落实闭环管理,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坚决不能带着问题和隐患作业,坚决遏制亡人事故发生。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所有在建项目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健康教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要加大处罚惩戒力度。当前,暴雪冰冻、大风寒流、团雾等灾害性天气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加之春节即将临近,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大检查督导和处罚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法经营等行为,各类处罚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理,切实达到震慑和警示教育的目的。对节日期间因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亡人事故发生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曝光相关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对涉事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5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