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办〔2020〕16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
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指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秋冬会战,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20〕147号)要求,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密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地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落实12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松原“4.15”、“10.4”重大交通事故及广东陆河“10.8”建筑工地坍塌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安全生产,一手抓疫情防控,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有关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突出重点抓落实。各地要针对冬春季节特点,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冬季装饰装修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模板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安拆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对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坚决予以严惩。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冬季施工的项目,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深排查、细排查、实排查,不放过一个盲点,不留下一处隐患,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房屋安全管理
一是确保城镇供水安全。指导供水企业全面排查供排水系统,强化供水管线、水厂、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指导供水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重点时段的供水调度及应急水源调配;指导供水企业加强供水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二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组织对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等设施运行安全和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燃气储存、充装、检验、报废、运输、配送、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违法违规施工、乱挖乱钻。三是保障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安全。指导污水处理厂厂区实施封闭管理,加强设施安全防护;深入开展垃圾处理设施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加强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四是切实加强供热系统调控和安全生产运行。针对近期严寒天气及“两节”期间居民的特殊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供热质量。各地要增加“访民问暖”频次,主动上门了解居民家中的实际供热情况,积极解决百姓投诉问题,对供热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和事故处理应急体系建设等进行排查检查。节日期间实施供热运行日报制度,发生突发事故要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有序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五是加强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隐患再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窨井盖巡查,防止行人坠落等伤亡事故发生。六是加强城市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强化日常管理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的日常巡查,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七是加强城市老旧危房安全管理。督促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房屋的动态监管,做好警示措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区域的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出现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有力处置。要与消防、地震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密切联系、积极配合,一旦出现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各地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将灾害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有关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