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施工图设计文件
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督”的思路,整合房建市政、消防、人防等施工图技术审查环节实现“多审合一”,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一站式审查,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技术审查结果做出行政决定。采取“互联网+数字化审图”和“一网通办”,实现各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公布名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应具有房建市政、消防、人防联合审查能力。省住建厅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第24号、第46号修正)公布各类房建市政、消防审查机构名录;省住建厅和省人防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公布同时具备房建市政、消防和人防专业审查机构名录。
全面放开审查机构资格限制,鼓励符合标准的设计企业按照上述文件要求,配备相应技术力量,我厅将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纳入审查机构名录后予以公布。
(二)优化流程。
1.政府委托: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住建厅公布的名录中委托具有相应审查能力的机构进行联合审查。
2.网上承接: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通过数字化审图系统上传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接收后,应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整性,对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专业不全的图纸应一次性告知。审查机构在数字化审图系统上进行在线审查,数字化审图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黑龙江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指南》。
3.限时审查:审查机构要加强与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安排专人全过程跟踪服务,应限时完成审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大型工程或消防特殊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
4.结论共用:审查机构对房建市政、消防和人防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审查报告书中应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工程提出消防专项设计审查意见,对人防工程提出人防专项设计审查意见。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技术审查结果做出行政决定。
(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地要根据本市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使施工图审查工作真正发挥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监管作用,具体办法由各市地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实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确有困难的个别地区,向省住建厅报备有关情况后可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人防和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住建部门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本地区推进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住建厅、人防办将定期对全省各地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及通报。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地住建、人防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对需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审查机构出具的结论意见进行技术复核,确保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质量。各审图机构要将发现的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时报告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瞒报漏报的将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拒不整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或故意违反强制性标准、尤其是消防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单位记入诚信黑名单。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宣传,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省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
附件:
黑龙江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指南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文件精神,为配合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施工图审查信息化转型,实施消防审计审查网上办理,全面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使用与存档,现制定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指南。
一、平台登录。用户登录黑龙江省建设网,进入黑龙江省勘察设计信息化服务平台,点击数字化审图,用CA锁认证方式登录。
二、身份验证: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企业和个人的CA数字身份认证。
三、上传文件: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选取上报项目,通过数字化审图系统上传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要通过CA身份认证对所上传的文件负责。
四、审查和反馈:审查机构在数字化审图系统上进行在线审查,反馈审查意见,勘察设计单位线上答复,相互配合完成审查工作。
五、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审图机构将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通过数字化审图系统报住建部门备案,备案完成后,随机生成证书编号和二维码,审图机构在线打印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并将审图结果回传至“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审查结果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六、存档管理。对于不包含人防工程的非保密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设计文件审查的存档材料要全面实行数字化,各审查机构要对通过审查项目的全部数字化资料妥善保存;其他工程根据需要保存纸质资料。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组建推广工作组、组织集中培训、安装软件、测试软件、给相关部门配置管理权限、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申办CA数字证章等。
(2)试运行阶段: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实行数字化审查,对消防设计审验全面实行线上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部分项目也可接收纸质的报审材料;各地市要严格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使用数字化审图系统进行申报。
(3)全面推行阶段:2020年1月1日以后,各地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全面推行数字化审查,各市地综合受理窗口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的报审材料,所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要通过数字化审图系统进行打印,所有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实行网上办理。
八、其他事项
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图实施后,通过CA认证的电子签章审查合格书和电子图纸,与加盖施工图审查印章的纸质合格书和蓝图具有同等效力。使用电子签章后发生的设计文件变更,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规定的,应当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进行电子签章后,方可交付图纸。
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勘察合同或工程设计合同时,应根据数字化审图的工作要求,在合同中明确数字化交付和配合做好数字化审图的要求。对于勘察设计单位交付的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电子签章规范、符合制图标准的数字化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建设单位应当接受。
各市地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数字化审图推广工作,加强对本市地数字化审图相关工作的管理。我厅将根据住建部最新要求和地市反馈意见,持续优化完善数字化审查系统,并和相关管理平台做好联通,不断提高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的信息化水平。
关于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部署和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督”的思路,整合原房建市政施工图审查、消防、人防等施工图技术审查环节实现“多审合一”,由政府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一站式审查,审查机构承担技术审查责任,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技术审查结果做出行政决定。进行“互联网+审图”,实现“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建设(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
二、《实施意见》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第24号、第46号修正)、《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等。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