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我省于2015年启动了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通过自查认定及国家黑臭水体专项督查和专项巡查,我省纳入国家治理台账的城市黑臭水体共44处,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了整治。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末,各地上报已完成治理40处,黑臭现象基本消除。尚未完成治理的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纳污坑塘、鹤岗市西山沟、前进沟、小鹤立河4个黑臭水体已全面开工。
为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我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水体黑臭等相关问题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451-53670239
黑龙江省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