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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50号),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3,887万元,其中: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0,932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2,955万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80,000万元。

  一、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0,932万元

  (一)资金使用范围。

  1.租赁补贴。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2.公租房筹集。主要用于新建(改建、配建、购买)实物公租房的支出。

  3.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二)资金分配方式。

  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根据预估的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指标进行分配。我省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指标(目前各市(区、县)住建、发改、财政、林业部门正联合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新筹集公租房和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三部分,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筹集公租房总数为8364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预计为7918套(不含深圳市),预计新筹集公租房446套(只含韶关、湛江两市),预计发放租赁补贴19711户(不含深圳市)。按照以往分配模式,建议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筹集公租房两项开工任务的目标套数,系数定为0.8;发放租赁补贴的目标户数,系数定为0.2;各地财力调整系数结合省财政厅提供的《2017年市县人均财力有关数据》统计得出,综合计算各市资金分配系数。某市补助金额=10,932万元*{[(2020年某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2020年某市新筹集公租房套数)*0.8+2020年某市发放租赁补贴户数*0.2]*某市财力系数}/全省汇总{[(2020年某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2020年某市新筹集公租房套数)*0.8+2020年某市发放租赁补贴户数*0.2]*某市财力系数}。

  二、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2,955万元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二)资金分配方式。

  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按照各地报送(截至2019年11月16日数据)的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全省老旧小区改造面积1162.01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70576户、改造楼栋数8271栋、改造小区个数342个,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10%、10%。

  按照财综〔2019〕31号文的分配模式,结合省财政厅提供的《2017年市县人均财力有关数据》统计得出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综合计算出各市资金分配数。分配给某地区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该地区老旧小区改造面积*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面积*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该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户数*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户数*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该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该地区老旧小区改造个数*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个数*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2955万元。

  三、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80,000万元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二)资金分配方式。

  资金分配按照《住建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建办房函〔2019〕483号)安排,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7月16日组织开展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竞争性评审工作评定,决定在我省广州市、深圳市开展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由于深圳市属于计划单列市,因此,我省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均分配至广州市使用。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2日—11月28日(公示期7日)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分配方案

     2.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预计绩效表(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

     4.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方案

     5.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6.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预计绩效表(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7.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分配方案

     8.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9.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预计绩效表(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0日  

(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 联系人:白日平,联系电话:020-83133509;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 联系人:苏伟洵,联系电话:020-83133710;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 联系人:周政,联系电话:020-83133580)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zfgl/zcwj/content/post_2704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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