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城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过明确工作目标、整改任务、完成时限,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推进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截止10月底,涉及住建行业的四条问题17项具体措施均达到时序进度,整改成效明显。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部署,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督导西宁、海东两市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装置、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销号要求,督导两市按时完成整改和销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