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减轻企业负担,纾解企业困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3月初会同相关单位印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兑现支持企业开复工相关政策,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在2020年6月3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为企业申请缓缴提供服务,始终把握“同舟共济、共同协商”原则,有效引导企业依法依规与职工协商缓缴事项,促进劳资双方齐心协力、共度难关。截至2020年4月底,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169家企业缓缴了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38342人,缓缴实际减少的归集额11444万元。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201笔无法正常还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金额92.38万元。目前,已有42家缓缴企业恢复正常缴存;已有199笔贷款恢复正常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