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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调查》承担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7作者:admin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做好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我市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建材办”)计划向社会公开遴选《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调查》课题承担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调查》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

  从2017年北京市启动新一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以来,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确认改造433个项目,涉及511个小区、3646栋住宅楼。本项目旨在摸清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中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对2017年以来确认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433个项目开展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及相关信息的抽样调查。在调查基础上,进行标准体系、规范性文件梳理及数据分析汇总,对下一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出相应标准政策建议。

  本项目最终成果应形成《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调查》研究报告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建议。

  三、工作进度要求

  于2021年 11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8.5万元。

  五、实施方式

  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业务承担单位,与定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书后,委托定选单位开展工作。

  六、定选原则

  (一)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遴选评分表逐一打分后,按照平均分进行排名,分数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放弃中选,评审委员会可以推荐排名其后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并以此类推。

  (三)遴选结果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日历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与中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本次遴选接受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外墙外保温行业发展情况,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2.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审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成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八、评选标准

  (一)资格评审

  参选单位资格评审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1

参选函

2

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3

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4

报价在财政预算范围内

5

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二)综合评分

  遴选评分表

    

序号

评选内容

评选标准

1

机构条件

(20分)

参与国家或北京市建筑节能相关课题研究工作(每承担一项5分,参与2分,最高20分)

2

人员条件

(25分)

课题组人员

(15分)

1.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且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11-15分);

2.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5-9人(6-10分);

3.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不足5人(0-5分);

课题负责人

(10分)

主持一项国家或北京市建筑节能相关课题5分;参与一项国家或北京市建筑节能相关课题2分;满分10分

3

工作方案

(45分)

调研主体明确,研究目标清晰(0-10分)

人员分工明确,阶段划分合理(0-10分)

技术路线可行,可操作性强(0-25分)

4

遴选报价

(10分)

项目支出预算及测算依据合理(0-10分)

  

  九、申报材料清单及报送方式

  (一)参选函(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八)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八项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汇编成一册,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档案袋上请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报无效;因此造成我单位工作损失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要求:报送人必须持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均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申报材料。

  (二)报送时间:2021年3月23日下午14: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址: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3429室)

 

       附件:1.参选函.doc

                 2.项目申报书.doc

                 3.授权委托书.docx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联系人:邓夺;联系电话:15110195130)


原文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gcjs/jzjnyjcjg/tzgg/1095280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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