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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作者:admin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1〕3号)规定,现将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全面负责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该工作全过程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线填写延期复核申请,聘用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网上确认后提交注册中心复审。

  二、延期复核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复核的,持证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长2年,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注销资格证书。

  聘用单位为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来京备案施工企业和在京备案的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持证人员可申请延期复核。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的,于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延期复核;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于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延期复核。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从“办事大厅系统”窗口登录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首次登录须按照指引完成认证),在线填写延期复核申请表并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延期复核材料扫描件按要求全部在线上传,由聘用单位网上确认,注册中心对延期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办理延期手续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电子证书。

  三、延期复核材料

  (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证书延期复核申请表。工作单位有变更的,申请人须在提交延期复核申请时同时提交单位变更申请及变更材料;

  (二)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报告;

  (三)个人健康承诺(见附件);

  (四)身份证(正反面)。

  四、不予延期复核的几种情形

  (一)超过规定年龄要求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资格证书系统自动注销);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在开展上述证书延期复核工作中,我委不组织培训且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用人单位须留存培训资料)。

  (二)注册中心不委托任何机构承担延期复核材料接收及审核工作。

  (三)证书延期复核工作不收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个人健康承诺.doc 


原文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fgwj3/qtwj/zyryltz/1095807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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