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京建发〔2021〕60号)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意识,强化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按照市领导相关批示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21年4月起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5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以住宅工程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确保全市各区在施工程全覆盖。
三、检查组织形式
从即日起,采取各集团公司、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抽查三级检查同时启动并行的方式,对发现的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隐患问题施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相关检查内容要求,持续开展项目自查自改工作,对于发现的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停工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三方共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后方可销账,杜绝带质量隐患问题施工,同时按照要求及时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自查情况。
各集团公司要制定对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在施项目的检查计划,对本公司在京项目做到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受到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处理的项目要约谈或撤换项目负责人。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在施工程进行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问题的,要责令参建单位进行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发现问题严重的企业,可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作进一步处理。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对全市各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抽查工作,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及企业,将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外墙外保温材料进场检验情况。
二是外墙外保温板材与基层拉伸粘结强度及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情况。
三是外墙外保温隐蔽工程、检验批等重要工程资料签署情况。
四是不合格外墙外保温材料处理及退场情况。
五是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情况。
六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外墙外保温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情况。
七是监理单位旁站、巡视及见证情况。
八是施工现场具备抽检条件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外墙外保温原材料抽检。
五、检查工作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集团公司及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动员、全面部署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要制定检查计划,细化检查责任分工,确保此次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认真对照本通知中的检查内容,加大对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问题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一步督促参建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质量隐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单位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外墙保温材料,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按照合格进行验收等行为,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发现问题突出的项目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六、信息报送
(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结束后,应对本次检查结果进行认真总结,将附件1《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检查明细表一》及附件2《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检查汇总表一》(附件1、2均含现场抽取原材料进行抽检项目)于5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一并报送市监督总站,电子邮件发至aqjdgls@126.com。
(二)需要现场取样进行外墙外保温原材料抽检的项目,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附件3《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检查明细表二》及附件4《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检查汇总表二》于6月10日前将以电子版形式一并报送市监督总站,电子邮件发至aqjdgls@126.com。
市监督总站依照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情况形成总结,并及时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检查明细表一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检查汇总表一
3.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检查明细表二
4.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检查汇总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