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推进专业作业队伍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在本省行政区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劳务作业企业通过备案后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此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企业资质标准出台前,我省保留已经取得的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继续有效,劳务企业出省承接业务,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提供资质的,企业可依法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许可部门)提出申请,按原方式办理资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提出,劳务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以建筑工人取得的技能工种分类,设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 混凝土、钢筋、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11个专业作业,企业可自主选择不多于2个专业作业工种。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通过“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备案事宜,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注册地点等。新设立的劳务专业作业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备案信息真实性由企业负责。省外首次入黔承揽劳务作业的企业,按上述要求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备案。
同时,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自有劳务作业企业;现有劳务作业企业可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做大做强劳务经济实体;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劳务作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