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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情况出炉 ( 2021-04-19 )

发布时间:2021-04-21作者:admin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提高巡查工作质量,有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住建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

  基本情况

  

  2021年1月中旬至下旬,市住建委会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成五个考核组,对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2020年度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问题反馈、综合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以满分100分计分,进行量化客观考核。

  考核结果在80分至90分之间的有7家单位;70分至80分之间的有8家单位;60分至70分之间的有1家单位。宝山、普陀、静安、闵行、浦东、松江等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成绩领先。

  

  总体评价

  

  从考核情况看,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基本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本区域工程巡查工作,并对市住建委在本区域内开展的工程巡查工作进行配合。

  1、市巡查处置落实率进一步提高

  对于市巡查开具的巡查处置文书,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基本能够按要求及时落实处置,对于市巡查开具的建议整改、局部暂缓(暂停)施工项,各区基本能够按要求开具相应的措施单,且基本做到跟踪落实销项。

  “回头看”检查方面,绝大多数项目均整改到位。建议行政处罚项落实方面,全市平均处罚率为89.4%,相较2019年度有所提升。项目经理记分落实方面,全市平均记分率为84.5%,相较2019年度有较大提升。宝山、普陀、闵行、静安、嘉定、奉贤等区在落实市巡查处置建议方面均为100%。

  2、区巡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完善

  

  各区巡查体制基本建立完善,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开展区巡查工作,一种是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实施、下属工程监管机构配合参与,一种是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委托下属工程监管机构具体实施区巡查工作。

  多数区成立了专门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巡查工作。徐汇、杨浦、虹口、松江、青浦、奉贤、黄浦、浦东等区还建立了巡查社会专家库,以进一步充实巡查力量。各区巡查基础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并进行了细化。

  3、区巡查工作有序开展

  受疫情影响,2020年各区巡查项目数较2019年有所减少,全年各区共巡查项目812个,总建筑面积5775.38万平方米,绝大多数区能够按照年初制定的巡查计划开展巡查工作。闵行、静安、青浦等区巡查项目数量较多。浦东、金山、静安、宝山等区巡查综合处置力度较大,静安区行政处罚力度最大,浦东新区项目经理记分力度最大。

  4、“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基本落实

  目前各区“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绝大多数区能够做到巡查项目随机,有条件的区随机抽取巡查专家。绝大多数区将半年度巡查通报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崇明、静安、奉贤、青浦等区还将月度巡查信息在微信公众号或官网上进行公开。

  5、区巡查档案管理基本规范

  各区基本建立了巡查档案及台账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按要求建立巡查管理台账,进行巡查资料归档。其中,宝山、青浦等区巡查档案管理工作比较规范,台账要素齐全,档案内容完整,资料归档及时。

  6、巡查工作进一步创新

  今年各区在开展巡查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工作方法和巡查措施进行了创新。绝大部分区在巡查过程中已开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且参照市巡查模式开始使用巡查量化检查表。其中,徐汇、浦东还对量化检查表的相符率进行了统计。长宁、杨浦、虹口、普陀、金山等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讲评会。静安、奉贤在常规巡查的基础上,开展了文明施工、深基坑、幕墙工程、危大工程、大型机械、监理行为等专项巡查。普陀、闵行、嘉定、松江、奉贤等区对巡查项目发放廉政信息反馈卡。宝山、静安、松江、奉贤等区联合属地街镇专员参与巡查。

  

  工作要求

  

  (一)完善和细化区巡查基础管理制度,尤其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随机选取机制,建立和充实巡查专家库,加大巡查信息公开力度。在巡查过程中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加强执法记录仪使用的管理,规范巡查工作流程。

  (二)加大区级巡查行政处置力度,加强行政处罚、项目经理记分措施的使用,提升巡查工作效能。加大市级巡查行政处置建议中行政处罚及项目经理记分的落实力度。

  (三)加强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册(2020版)》《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四)加强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宣贯和落实。加大对《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暂行意见》《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防水技术质量管理导则》等相关规定在本区域工程建设中的推进力度。


原文链接:http://zjw.sh.gov.cn/gzdt/20210421/7954cb63df60462a9dcfa6813ec12e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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