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办〔2021〕4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建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为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各项重点任务,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9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根据《吉林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方案》(吉防安委办明电〔2021〕1号),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在2020年全方位精准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的基础上,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三项“攻坚治理”和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基本实现“五个明显”的整治目标。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
1.老旧小区全面实行“一区一案”治理。各地要将消防车通道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按照“一区一案”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遵循“先急后缓”原则,拆除违法建筑及影响灭火救援的牌匾等障碍物、调整道路系统和出入口、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志。
2.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地要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停车难”和占堵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之间的现实问题,针对大型商圈、老旧街道和高层住宅密集区域,制定相关政策机制,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各地物业管理部门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按标准加强划线、标名、标牌及维护修缮。
3.强化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消防救援、公安交警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和集中曝光行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消〔2020〕256号)要求,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车通道的联合管理,有效改善消防车通道通行条件。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地物业管理部门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督促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达到“五个确保”即,对管辖内在建工程排查一遍,确保底数清;对在建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查一遍,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检查一遍,确保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确保建筑电工、建筑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
3.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各地要积极将消防能力建设融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针对老旧小区突出风险隐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分类制案、分类整治,将消防设施的改造提升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项目,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条件。
(三)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突出风险整治。
1.集中整治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各地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整治2020年行业内系统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应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各地要健全行业部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消除监管责任盲区。
2.抓好新业态突出风险整治。各地物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城市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违规搭建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3.集中攻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地要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区域改造、环境改善、业态升级等计划统筹实施。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机制,针对排查发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要主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指导、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故意拖延、不积极整改或者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未采取严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依据《全省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吉政数联〔2020〕10号),通过实施诚信体系联合惩戒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三、时间安排
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一)细化任务措施(2021年3月31日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工作时限等内容,对专项行动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攻坚整治(2021年3月至12月)。各地要全面落实工作方案,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深入细致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项研究细化管控措施,实施差异化整治。
(三)定期调度研判。省厅将定期调度各地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各地自2021年4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专项行动自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对本年度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抓出实效。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地要以本地区实施“十四五”规划为牵引,结合当地政府本年度重点工作,积极谋划,统筹推进,保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到细处、做到深处、落到实处。要细化目标任务,列出“三个清单”,坚持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跟踪督办,适时调度协调工作进展,定期通报问题成效,逐步推动落实。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边整治边总结,提炼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办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将经验做法上报省厅。年底前,省厅将根据实际,集中推广一批成熟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将纳入“吉林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作为对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厅将在省安全委员会、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明察暗访、评估通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区以地区为单位于3月31日前分行业报送联络员名单,从2021年4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专项行动自评报告。
消防处联系人:苗宝雯,邮箱:jstxfc@126 .com,电话:0431-82752507。
安全处联系人:姜海涛,邮箱:jst8212@163.com,电话:0431-82752527。
房产处联系人:王 琦,邮箱:jst8203@163.com,电话:0431-82752598。
城建处联系人:高云鹏,邮箱:472773289@qq.com,电话:0431-82752619。
市政处联系人:罗 云,邮箱:zjtgas2020@163.com,电话:0431-82752425。
旧改办联系人:张奇志,邮箱:920974246@qq.com,电话:0431-82752316。
执法局联系人:绳维纤,邮箱:shengweixian@126.com,电话:0431-82752337。
质监站联系人:郭 剑,邮箱:jlzjgj@163.com,电话:0431-82752580。
附件: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任务清单
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络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