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房〔2021〕99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青海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8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分中心隶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1个行业中心。从业人员386人,其中,在编223人,非在编163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340家,净增单位914家;新开户职工4.9万人,净增职工1.21万人;实缴单位10650家,实缴职工55.73万人,缴存额127.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39%、2.22%、7.91%。2020年末,缴存总额1007.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3%;缴存余额345.39亿元,同比增长4.75%。
(二)提取:2020年,33.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1.42亿元,同比增长12.9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7.68%,比上年增加3.9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62.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2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2万笔86.19亿元,同比增长10.98%、22.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9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12万笔614.11亿元,贷款余额284.0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2%、16.33%、14.6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25%,比上年末增加7.1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7.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9.18%,比上年末减少4.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7335万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373笔101291.4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87161.0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25553.6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375笔80056.16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6.7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40.45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375笔80056.16万元,累计贴息40.45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20年,融资0.18亿元,归还3.82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4.93亿元,融资余额0.43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6.26亿元。其中,活期4.4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53亿元,1年以上定期18.4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8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25%,比上年末增加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24498.24万元,同比增长19.82%。其中,存款利息38456.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6004.8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7.1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50576.78万元,同比下降10.1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2134.48万元,归集手续费4855.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542.87万元,其他43.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73921.46万元,同比增长55.22%;增值收益率2.17%,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902.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746.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656.49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41.9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44.2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4971.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310.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7233.06万元,同比下降11.57%。其中,人员经费4741.49万元,公用经费838.11万元,专项经费1653.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00.66万元,逾期率0.4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4971.4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64%,国有企业占34.53%,城镇集体企业占1.97%,外商投资企业占1.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1%,灵活就业人员占0.99%,其他占5.8%;中、低收入占97.53%,高收入占2.4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81%,国有企业占22.19%,城镇集体企业占3.32%,外商投资企业占1.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9%,灵活就业人员占4.62%,其他占11.13%;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8%,租赁住房占1.5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6%,出境定居占0.1%,其他占5.6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7%,高收入占1.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11%,90-144(含)平方米占71.21%,144平方米以上占11.68%。购买新房占75.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9%),购买二手房占22.7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9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8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30岁-40岁(含)占34.31%,40岁-50岁(含)占17.93%,50岁以上占3.76%;首次申请贷款占77.5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47%;中、低收入占97.92%,高收入占2.08%。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71%,比上年增加10.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成效。一是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行业疫情防控及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消毒防护、优化业务办理、加强宣传引导等工作。二是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青建房〔2020〕58号),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有效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政策宣传舆情引导,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督促各地把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疫情期间,全省累计为受疫情影响的178家企业38881名职工缓缴了住房公积金,缓缴金额达15173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201笔无法正常还款的职工贷款予以不作逾期处理,涉及应还未还本金额92.38万元,贷款余额5609.37万元。为缓缴企业中的141位申请贷款职工审批发放5719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减轻了疫情给企业带来的生产经营压力,解决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后顾之忧,保障了缴存职工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行业力量。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印发《2020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青建房〔2020〕33号),围绕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加强行业监管、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等方面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在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对提取量较大的直系亲属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合理缩小资金提取规模,缓解了流动资金紧张局面。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一是持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组织各地全面排查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对电子稽查报告中的风险隐患疑点及明细逐条逐项梳理,认真进行整改,及时研究采取了防控措施。二是省厅在各中心全面自查基础上,抽调住房公积金行业业务骨干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标准执行、资金规范管理、业务服务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实地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通报,督促各中心不断强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行业“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活动,各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服务培训及拓展培训等专题培训形式,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岗位操作等开展包括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管理、稽核审计、信息化、档案管理等培训。同时,针对中心及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人员开展了业务系统操作技能大比武、服务礼仪测评等活动。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房〔2020〕6号),组织各地年内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二是完成对西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验收工作。省厅抽调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系统演示、质询答疑以及合议等环节对中心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检查,中心最终以优秀等级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验收。三是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工作,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了期房网签、个人身份、婚姻信息、不动产等信息的联网核查。同时,成功向人民银行校验并报送了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数据,实现了我省住房公积金征信数据全覆盖。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西宁中心被青海省妇联授予“青海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青海省水利厅授予“青海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荣誉称号;被中共西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确定为“市直机关党建教学点”;被西宁市总工会授予“西宁市先进职工之家”荣誉称号;全市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获得“优秀领导班子”通报表彰。
省直分中心经复查通过,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海北中心被海北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授予“文明窗口”称号;中心财务部主任吉汉菊被海北州妇女联合会评为海北州三八红旗手;中心财务部会计宋吉芳被海北州总工会评为海北州优秀工会工作者。
海西中心被海西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评为“文明窗口单位”;中心副主任许若军同志根据组织安排前往疫情防控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获得州委组织部通报表扬。
果洛中心公积金窗口被果洛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续四年评为“优秀窗口”,窗口两名工作人员评为“先进个人”和“党员先锋岗”。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