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函〔2021〕53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等两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3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3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文件要求,2020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执行相关统计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各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二)各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复核和汇总,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完成对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的确认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同时,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质量控制制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招标代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统计报表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招投标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刘艳莉
联系电话:0431-82752637
技术咨询:010-88018812 88018813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详见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5/t20210521_250214.html)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