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办〔2021〕6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组织开展“防风险、除隐患、迎大庆、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21〕14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亡人事故,为建党10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从2021年5月31日至7月10日,组织开展“防风险、除隐患、迎大庆、保安全”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31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迎大庆、
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亡人事故,为建党10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按照省安委会部署要求,从2021年5月21日至7月10日,全省集中组织开展“防风险、除隐患、迎大庆、保安全”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五化”工作法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对责任再压实、问题再排查、隐患再整治,有效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原则
聚焦一个目标:为建党10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坚持两个结合: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深入攻坚上下功夫;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在办实事、解难题、开新局上下功夫。推动三个转变:从遏制重特大事故向遏制亡人事故转变;从宏观原则要求向微观具体指导转变;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紧盯四类风险:主动应对经济加速恢复、企业忽视安全引发的异常风险;大范围疫情过后、社会波动产生的连锁风险;极端天气频发、汛期临近带来的季节风险;历史规律警示、安全基础薄弱面临的事故反弹风险。突出五性原则:突出全面性。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关键性。紧紧围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岗、关键时,拧紧扣死责任链条;突出预防性。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实招、硬招,坚持警示在先、教育在先、防范在先,全面整治问题隐患;突出针对性。各地精准研判安全形势,排查事故和隐患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科学、及时、有效落实安全整治措施。突出创新性。主动应对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深入推进“五化”工作法,创新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建筑施工。
1.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干部业务培训视频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干部业务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2.持续抓好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盯住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按照《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实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措施、时限,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可追溯,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各地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五化”工作法和治理模板,落实好网格化管理和包保责任制。
4、组织轨道交通交叉互检。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交叉互检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强化风险防控和问题隐患治理。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冒险作业等行为。加强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安全监管,严防坍塌垮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燃气。
1.深入开展燃气常识宣传普及。各地要深入社区、居民小区,广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各类燃气事故惨痛教训,组织燃气企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等进行法律宣讲、知识普及,开展为企业送燃气法规、为学校讲燃气常识等活动,全面提升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等新设施,提高用户使用燃气安全新科技、新产品的积极性、主动性。
2.加强对重要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按计划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加快地下管网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管线日常巡护,坚决防范第三方违法违规施工作业,避免管网安全事故。对燃气门站、储配站、加气站等重要设施开展一次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提高设施的运行水平。进一步充实抢修队伍,配齐物资器材,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升事故应对能力。
3.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组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等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液化石油气站要重点整治、责任到人,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站,应当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坚决避免带安全隐患生产经营。
(三)消防。
建筑施工现场(包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火、用电和用气管理;严格按要求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四、方式方法
(一)组织一次风险研判。各地要健全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集中组织一次专项风险研判,精准分析、深入查找迎大庆期间面临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应对。要强化滚动研判、动态分析,必要时实行日研判、日部署。
(二)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市(州)、县(市、区)两级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各类企业要以案说法,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确保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
(三)强化一次安全培训。各地要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组织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健全一批图表手册。各地要按照“五化”工作法抓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作战图集》,制定、下发、使用、检验、完善一批安全监督检查和公共安全应急手册。要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制定和使用岗位安全操作、隐患排查等手册,确保企业员工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五)启动一轮执法检查。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投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习惯性违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惩处,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曝光一批违法企业。最大限度发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警示震慑作用,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业指导。各地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具体内容,明确工作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各地主管部门至少成立1个由局领导带队的专项行动工作指导组,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并进行督查、抽查。
(二)强化属地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要结合实际全面宣传发动,逐级传导压力,压实压紧责任,确保辖区内高风险企业和重点企业安全治理全覆盖。
(三)强化企业自查。各类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规律和企业运营特点,针对自身薄弱环节和风险重点,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风险隐患彻查彻改;要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企业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属地行业管理部门。
(四)强化综合督导。省厅将组织暗查暗访组和常态检查组,下沉一线,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采取“双随机”、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重点地区、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为建党10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是当前最紧迫、最重要、最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考验。各地要站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极端负责、全力以赴抓好“防风险、除隐患、迎大庆、保安全”专项行动。
(二)突出攻坚克难。各地要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盯住难点问题和关键症结,拿出硬办法、使出硬举措,着力在破解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等突出问题上取得一批成果,坚决做到不达目的决不放松,不整治到位决不收兵。
(三)深化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宣传各地落实安全责任、整治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要提高安全宣传“五进”针对性、准确性,教育引导公众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要落实“12350”举报奖励制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严惩重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五化”抓工作落实和“让监管、执法都要长牙齿”等有关要求,对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责任。对不担当、不作为、不执法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地区,省厅将严肃约谈问责,并将情况报送组织部门。
各地要坚持周报送制度,每周五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省厅安全处,7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王成龙,0431-82752527,电子邮箱:756651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