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9月18日至28日,国家统计局第16统计督察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2021年3月17日,国家统计局第16统计督察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反馈了督察意见。
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部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工作会,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统计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层层压实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到底。
(三)加强谋划部署,落实整改举措。逐一梳理督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清单》,将反馈的4方面主要问题,分解为26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规定完成时限。相关司局切实承担统计督察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措施。
(四)强化沟通协调,层层压实责任。按照部党组要求,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会,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统计督察整改切实提升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向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同时,指导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
二、强化落地落实,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
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我部认真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目前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成效明显。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1.关于传达学习不够及时的问题。
一是加强统计培训。举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会、部内相关司局学习培训会,开展部内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指导和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举办培训学习会。二是加强文件学习。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文件材料选编》,供部机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学习。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在部门户网站统计专栏下设置统计法规政策板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项目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文件。
2.关于贯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召开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会议,部领导带领省级统计工作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二是邀请国家统计局相关领导讲授统计工作相关规定。三是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并印发部机关各司局。四是督促并指导省级主管部门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统计工作质量。
(二)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3.关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自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印发《关于开展我部统计调查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组织部内相关司局对现行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二是暂停未履行备案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三是修订统计报表制度。
4.关于个别统计指标设计不科学的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指标。对现有的统计指标开展全面自查,对每项制度、每张报表、每个指标进行“体检”。二是新增替代指标。新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及解释,相关制度已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三是调整不科学指标。修改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统计报表,修订完善后向国家统计局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5.关于调查制度布置执行较随意的问题。
一是组织部内相关司局对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布置执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二是印发通知,要求省级主管部门开展现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重点自查统计调查制度布置和统计数据报送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统计调查制度未正式下发,填报单位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随意上报或逾期报送数据的情况,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出完善建议。三是将严格按照《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对确实无法提供的数据,及时与国家统计局沟通协商。
6.关于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要求各司局根据现行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规范的数据质量控制细则。二是要求开展统计工作的有关司局,不定期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核查情况进行通报。
7.关于依法治统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启动《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征求部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相关单位意见,待完善后重新发布。二是指导各省级主管部门对市县一级主管部门开展培训教育,对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解读,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
(三)进一步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8.关于企业数据核查发现,存在数据错报和报送不规范的情况的问题。
一是完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要求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均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二是丰富数据校核手段。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年报会审会,对城乡建设统计年报数据进行各省交叉互审。三是落实统计责任。指导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依纪追究统计数据失实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充实部门统计力量,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保障机制。
9.关于人员和经费短缺的问题。
一是强化部级统计队伍保障。明确部内相关司局统计工作负责人,建立部内统计队伍人员清单,维护统计人员稳定性。二是督促省级主管部门落实保障措施。要求省级主管部门落实统计工作条件保障,进一步充实统计人员,加大统计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落实财政预算保障。
10.关于培训和指导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要求省级主管部门持续加大统计培训力度,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确保统计人员了解统计调查制度、熟悉指标含义、正确填报数据。二是加强检查指导。要求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基层统计工作检查指导。部内各司局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统计检查调研。
三、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改革创新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以此次督察整改为抓手,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整改巩固提升工作,坚持思想认识不放松、工作力度不减弱,全面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改革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思想学习。持续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
二是推进统计工作改革。统筹推进统计体系、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统计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建立一套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能全面、系统反映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1+N(综合+专业)统计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统计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完善数据平台,扩大数据获取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将行政业务记录转化为统计数据,加大与研究机构合作力度,加强数据比对分析,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及时性。
三是管控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初审—复审—终审”审核流程,全面实施横向会商与纵向会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统计数据的核查、抽查力度,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四是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加大统计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落实财政预算保障。加强对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统计培训频次和效果,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努力建立起一支既了解业务工作,又懂统计工作的高素质人员队伍。
五是加强统计分析。不断强化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等主要指标的监测分析,真实反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发展情况。围绕城市更新、乡村建设、房价和租金变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充分运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市场大数据等,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对行业发展和我部中心工作的监测分析功能。